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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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7-005347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7-07-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调整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是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质量安全强保障、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决定》取消了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放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要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加大对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举措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对取消许可证管理和下放许可证管理权限的27类工业产品,要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公布;对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工业产品,要向企业做好技术标准、政策衔接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积极稳妥实施。

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30类).pdf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信息编辑:[刘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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