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5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电话35524227,传真35524227,邮箱qxhb35524227@163.com)。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将联合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乾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2月1日
信息编辑:[王少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