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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降级至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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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16时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84,为良。根据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分析,今天夜间至明天白天我市高空气流平直,气象扩散条件较差,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18日至19日扩散条件一般,20日受静稳天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预计18日、19日、20日空气质量AQI日均值分别为115-145、110-140、135-165。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18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降级至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我县属于响应区域。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月18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降级至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各镇(办)、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部门继续督导水泥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2、住建、城管、交通、拆迁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市政抢修抢险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3、城管部门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增加道路吸尘作业频次。
4、交通部门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及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汽修行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5、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
6、住建部门按照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7、各镇(办)继续加强生物质禁燃巡查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立即部署,积极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5时前书面(盖公章)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上报应急响应情况。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电话35524227,传真35524227,邮箱qxhb35524227@163.com)。
2、县气象局应加密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研判技术服务工作,每日将天气预测情况上报我办。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县联合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考核办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乾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1月17日

信息编辑:[王少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