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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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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7〕100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19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乾县响应区域。由各镇办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各镇办、县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按属地和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燃用优质煤。
2、工信部门继续督导水泥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化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3、住建、城建、城管、交通、旧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市政抢修抢险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4、城管部门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5、交通部门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及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汽修行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6、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
7、住建、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8、各镇办加强环境网格化禁燃禁放巡查工作。
9、工业部门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话35524227)
2、县环保局、气象局应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研判工作,每日将会商情况书面上报我办。
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县联合督查室将联合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18年1月18日


信息编辑:[王少仑]